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5年9月正式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2025版《规则》)。该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6年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同步废止。 为确保贵组织顺利适应并符合新版质量认证规则要求,保证认证活动的持续符合要求并保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现将相关的重点变化内容通告如下:
提出认证申请时,组织需确保至少满足以下关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2)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4)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5)原Q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Q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7)当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8)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9)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不得通过第三方代付。认证委托人的上级单位(如认证委托人所属的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关)向认证机构支付费用是可接受的形式。3、认证委托人与获证组织的责任(条款5.3.3、5.3.4、6.1.2、10.5)(1)如实提供认证信息认证委托人和获证组织应遵守认证程序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认证机构对投诉的调查,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QMS及新规则 5.1.2条款中条件的变更情况,承担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带来的认证活动终止、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2)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获证组织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应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 QMS 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QMS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MS认证标志。(3)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记录,至少包括: 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审核时间以人日计,1人日为8小时,如果认证委托人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则应延长现场审核天数以满足审核时间要求。 最高管理者及相关职能负责人须参加首、末次会议。最高管理者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提前授权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并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及说明; 审核组将重点通过与最高管理者面谈,评估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与承诺,及其对质量方针、目标的熟悉与推动情况。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 QMS 实施的,认证审核将不予通过。 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 5 日,最长不应超过 6 个月。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新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针对认证机构与受审核方提出的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请各获证组织及相关方高度重视新版规则中的变化内容,积极落实新版要求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审核与认证准备工作,如对以上变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协助贵组织共同理解新版质量认证规则的要求,助力贵组织保持认证证书,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衷心感谢各组织长期以来对华威达的信任与支持,未来,华威达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专业、公正、严谨的态度,为您提供更规范、高效的认证服务,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